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八步区,贺州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是原来的贺县及原县级贺州市的改称。位于广西东北部,地处湘、粤、桂三省(区)交界处,国道207线、323线和正在建设的桂梧、广贺、永贺高速公路、贵广快速铁路及建成通车的洛湛铁路都交会于八步。八步区总面积3686平方公里,总人口65万人(2009年),辖12个乡镇、1个瑶族乡和3个街道办事处。八步区是原来的贺县及原县级贺州市的改称。历史悠久,汉元鼎6年(公元前111年)设临贺县,至今已有2100多年历史。辖区内有5个城镇曾经是历史上建制县的县治所在地,它们分别是原临贺县(今贺街镇)、封阳县(今铺门镇)、信都县(今信都镇)和建兴县、兴安县、桂岭县(今桂岭镇)和八步街道(原八步镇)。1997年2月,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和原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,贺州地区驻地设在原县级贺州市; 2002年6月,贺州地区撤地设市,前称梧州地区,2007年改为”贺州地区”,成立“贺州市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。 改称贺州市,原县级贺州市改称为八步区。